发布时间:2022-12-26 浏览次数:948


各学院、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》(教师厅函〔2022〕29号)和《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》(津教教师函〔2022〕10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为用好相关专题学习资源,服务我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,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发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研修时间和研修平台


(一)研修时间

分为两个阶段进行:

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:“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”课程;

2023年1月5日至2月28日:其他4门课程。

(二)研修平台

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高等教育教师发展平台

(https://teacher.higher.smartedu.cn/h/subject/winter2022/,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


二、登录方式和研修内容


(一)登录方式

我校教师可按照“平台”操作手册说明,填写手机号、验证码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学校名称等信息完成实名注册,请认真填写个人真实信息,涉及认定培训学时和打印学习证书。已参加过2022年暑期研修的教师可以跳过注册环节直接登录学习。

(二)研修内容

本次寒假教师研修内容紧密围绕强化思想政治引领、加强师德师风、保障在线教学安全、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等主题。 “高等教育”模块包括“教师直播教学安全”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”“师德典型引领”“教师关爱课堂”“黄大年团队建设引领教师发展”等5门课程。


三、学时认定


教师完成本次专题研修可获得6学时及电子学习证书。其中,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”课程可认定2学时(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);其他4门课程每门可认定1学时(每门课须学习不少于45分钟)。学时累积到达上限后,教师可继续学习,平台将持续记录学习时长。各门课程学习和认定学时,可在专题学习界面进行查询。

2023年2月28日后,教师可进入平台生成电子学习证书。电子学习证书可作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凭证,所完成学时计入教师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(教师发展中心可通过平台后台统计教师学习时长,无需发送学习证书到教师发展中心邮箱)。


四、学习要求


为提升教师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,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全体专任教师、辅导员教师及其他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必修“教师直播教学安全”课程,其他4门课程可根据个人需要选修;其他岗位教职工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学习。

开展寒假教师研修,是教育部推动教育数字化,进一步促进各级各类教师思想政治素质、师德师风、教书育人、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。各学院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寒假研修工作,及时将研修通知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,组织教职工按时参加研修学习。

 

  

附件:2023年“寒假教师研修”学习操作手册(高等教育模块).pdf



 

 

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力资源处)、教师发展中心   

2022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