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》(教师厅函〔2022〕29号)、《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》(津教教师函〔2022〕10号)和《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参加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全体专任教师、辅导员教师及其他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必修“教师直播教学安全”课程,并根据个人需要选修其他4门课程,其他岗位教职工可根据个人需要进行学习。教师完成本次专题研修可获得6学时及电子学习证书(2023年2月28日后,教师可进入平台生成电子学习证书)。其中,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”课程可认定2学时(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);其他4门课程每门可认定1学时(每门课须学习不少于45分钟)。
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提示要求,应确保教师应训尽训,请各学院、各单位、机关各部门加大推动力度,确保老师们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培训工作。
附件:2023年“寒假教师研修”学习操作手册(高等教育模块).pdf
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力资源处)、教师发展中心
2023年2月12日